金华市文物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金华市文物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及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 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金华”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www.jinhu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华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金华市将军路51号二楼办公室(二),邮编:321000,电话:82310703,传真:82310705,电子邮箱:mcb2320186@163.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建设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和人民满意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2年以来,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最为关注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规范、及时有效、真实准确。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条例》和市公开办的要求,在局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为群众免费提供各类政务公开信息以及本局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方便群众查询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2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在政府网站部门动态栏目及时发布各类信息131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65条,占49.6%;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占3.8%;工作动态类信息33条,25.2%;业务类信息3条,占2.3%;其它类信息25条,占19.1%。及时公开了国家、省、市文物局产生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公众了解文物名城相关政策、法规、流程。及时公开了我局日常工作进展情况。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金华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职能、行政职权、举报投诉、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监督和保障等子栏目。市民通过子栏目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我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设在局办公室,为公众提供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 新闻媒体:一些重要的文物信息和工作动态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三、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无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共2人,1人主要负责信息更新工作,1人主要负责接待群众查询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价格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三)减免情况。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未产生上述情况。
六、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
目前,我局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2名,局办公室负责制作主动公开信息和网上发布。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与《条例》要求比,从高标准角度看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一是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结合文物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逐步形成运行高效、操作规范、公正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服务能力,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信息公开环境,改进信息公开方式;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文物业务、法律法规、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等的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五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在加大监督、检查的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反馈和监督投诉电话办理情况的反馈等工作。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金华市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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