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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330700002592513L/2016-00093 发布机构: 金华市文化信息中心 发文时间: 2016-03-23 08:35:40
文号: 金文化〔2016〕9号 主题分类: 登记号: -
生成日期: 2016-03-23 08:35:40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华市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 来源: 金华市文化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6-03-23 08:35 浏览量:

金文化〔2016〕9号

 

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体、社会发展)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文艺工作者广泛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不断繁荣我市的文艺事业,我局自2013年起开展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活动,经不断地完善、修改,现将《金华市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3月15日

  抄送:浙师大音乐学院,市舞蹈家协会、市音乐家协会、市曲艺家协会、市戏剧家协会,各县(市、区)文化馆。

                                       

金华市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繁荣文艺创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广泛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激发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不断推出精品、推出人才,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凡工作或生活在金华市范围内的文艺工作者创作的地方文艺理论、戏剧、音乐、舞蹈、曲杂、视觉艺术等各门类的原创文艺作品和市、县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全市性文艺采风活动均可申报。

  二、扶持范围

  1.用于入选金华市年度创作扶持重点项目的投入、入选市文化主管部门选送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原创作品的再加工经费投入、列入市级重点文艺创作采风活动的项目经费投入。每年扶持创作项目10至15项,扶持文艺采风活动1至2项。

  2.扶持的文艺创作作品为戏剧、音乐、舞蹈、曲杂、视觉艺术等艺术门类以及地方文艺理论。要求申报的项目未参加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赛事活动且未公开演出或发表的作品。作品内容必须弘扬主旋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有地方特色,饱含时代气息,彰显民族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凸显先进文化艺术水准,具有原创性、地域性、示范性,并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创作的作者(或创作团队)应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或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3.扶持的文艺采风活动为列入市级重点文艺创作采风活动的项目,由市、县文化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作、表演、评论、理论研究等各领域艺术骨干开展的深入基层蹲点采风活动。文艺采风活动必须有主题、有组织,并按省《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蹲点采风活动实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4.申报项目必须主题深刻,艺术构思成熟,体现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时代主旋律。以现实题材为主,兼顾其他题材,对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表现地方特色、金华历史文化内涵的重大题材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三.扶持标准

  1.作品创作扶持

  优秀音乐、曲艺作品每首补助1万元,优秀舞蹈、戏剧作品每个补助1-3万元,出版优秀地方文艺理论著作每部补助1.5万元,视觉艺术门类的创作主要以采风活动的形式予以扶持。申报项目属于重点的原创大型剧目,扶持经费根据当年安排的资金总量和申报项目的规模、档次确定。

  2.省级及以上参赛作品的再加工扶持

  申请扶持参赛的文艺原创作品按参加赛事的具体规格、作品加工成本,以及本年度艺术创作支出指标和该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按一定的比例确定扶持经费。

  3.重点文艺采风活动项目的扶持

经申报列入市级文化主管部门计划的重点文艺采风活动,按活动规模的大小,以及本年度艺术创作支出指标和该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按一定的比例确定补助经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与蹲点采风选题挂钩的前期创作实践活动。

  四、扶持程序

  市文化主管部门通过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审查、创作者现场阐述、专家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创作完成后,通过对作品录音、视频的评审,依据相关标准,确定各创作项目最终扶持资金,并一次性下拨创作补助经费。

  1.项目申报

  文艺创作重点项目资助申报每年组织实施一次。作品创作和文艺采风活动项目,3月底前由单位或个人向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艺术处提出申请(县级单位的申报,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必须填写《金华市文艺创作项目立项申报表》《金华市文艺采风活动项目立项申报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并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

  省级及以上赛事参赛及再加工经费扶持,根据入选赛事另行申报。申报时须填写好《金华市参赛项目加工提高和参赛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项目评审

  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和文艺采风活动项目采取集中受理、集中评审的管理方式,于4月中旬集中评审,扶持项目本着宁缺毋滥、精益求精的原则确定年度扶持项目和扶持经费。项目一经确定,即列入金华市年度文艺创作规划和重点文艺采风活动计划,予以重点扶持。

  3.项目验收

  列入规划的创作作品须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作品创作完成后,须提交《金华市文艺创作立项项目成果报告书》和该项目的录音、录像、出版物等相关资料。市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创作作品进行鉴定验收。通过专家组验收的,一次性下拨创作补助资金;对未通过验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创作项目,不予经费补助。

  列入市级计划的文艺采风活动,须在采风活动结束后提交《金华市重点文艺采风活动项目绩效考核报告书》、采风成果使用授权书、采风活动日志和相关成果资料。通过专家组验收的,一次性下拨补助资金;对未通过验收的,不予经费补助。

  4.成果使用

  项目成果出品、参赛时,必须注明“金华市文艺创作重点扶持项目”字样。同时,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权在公益性文化活动中无偿使用该作品,并在各级各类评奖活动中优先推荐该作品。

  五、其它事项

  1.设立金华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的审核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相关人员和各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化艺术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办法严格评审,评审结果在最终确定前须通过局网站进行公示。

  2.市文化主管部门对扶持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凡已立项的项目,需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基本思路、主创人员、进度安排、可行性、创作预期效果、合作单位等),文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实施进度的,需及时填写书面申请,经市文化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对项目期限内无故未完成创作任务的,该项目实施单位或负责人二年内不得再申报创作补助经费。

  3.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使用范围仅限于创作项目与文艺采风活动直接发生的费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对违反资金扶持协议的行为,资助方有权撤消立项,追回资助经费,同时该项目实施单位或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创作补助经费。

  4.各项申报表格请到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地址:http://wglyj.jinhua.gov.cn/。

  5.本办法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并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金华市文艺创作项目立项申报表》

        2.《金华市参赛项目加工提高和参赛补助申请表》

        3.《金华市重点文艺采风活动项目立项申报表》

        4.《金华市文艺创作项目成果报告书》

        5.《金华市重点文艺采风活动项目绩效考核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