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以案释法

打架成本高,劝君莫动手

来源: 金华普法 发布日期: 2020-03-17 11:29   浏览量:

  案情介绍

  原告徐某东与被告徐某旦均系金华市金东区某村村民,两人系邻居。2019年11月29日,村集体组织人员要在原告家门前的小广场施工浇水泥,原告认为地是自家的,放了木板阻挠施工。被告认为地是村小队的,施工合情合理,遂把木板扔到了边上水塘里,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和打架。原告用砖块砸被告,造成被告脖子受伤。被告用拳头打原告,造成原告面部、头部受伤。后原告家人报警,派出所出警,经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对徐某东和徐某旦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分别做出拘留7日和12日的行政处罚。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受伤而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0445.98元。

  法庭审理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徐某旦因过错侵害原告徐某东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从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和处罚决定来看,原告徐某东在本次事件中有过错,依法可以减轻被告徐某旦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纠纷发生的起因、经过,双方过错大小,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认为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60%较为合理。原告受伤后到医院治疗,住院20天共花费医疗费10635.36元。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其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时间进行鉴定,该所出具鉴定意见书,建议误工时间30日、住院期间予以护理营养时间7日,该鉴定意见可以作为确定其损失的依据。原告已年满60周岁,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因本次伤害有收入减少,对其主张误工费的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告主张营养费标准偏高,法院依法按60元/日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由被告徐某旦赔偿原告徐某东各项损失共计9453.22元。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因打架斗殴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时有发生。近年来,大家应该能经常看见类似“头脑一热,日子白过,打输住院,打赢坐牢”的宣传标语,要知道这并不是危言耸听,打架的成本之高让人惊讶!

  No.1

  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2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No.2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悔恨的泪水。

  No.3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经济赔偿+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No.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本案中的原、被告,因为一时冲动,两人都被拘留不说,还遭受了肉体上的痛苦和金钱上的损失,可谓两败俱伤,都是输家。

  温馨提醒

  打架成本太高,相互殴打只会导致身体受损,两败俱伤。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难免会遇到矛盾纠纷,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应该沉着、冷静,善于用语言沟通交流讲道理的方式处理,或者通过报警的方式寻求法律途径。千万不要一时冲动,否则必然会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双方互殴必定会对损伤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