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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男子跨境购买象牙手镯,终提“铁手镯”一对

来源: 金华普法 发布日期: 2020-05-17 11:31   浏览量:

  案情回顾

    今年3月,磐安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买卖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后,把线索移交给盘山方前派出所追查。经调查,民警发现方前镇施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查,2019年7月,施某某在缅甸看中一只象牙手镯,在明知该手镯为象牙制品的情况下还是将其买下,后卖家通过中间人用快递方式从山东邮寄到施某某家中。

  由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磐安县公安局在了解该案件详细情况后发现该案适用速裁程序,随即通过快速通道与检察院、法院对接,公、检、法三家统一意见后启动了刑事速裁程序。

  法庭判决

    4月29日下午,施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在磐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考虑到施某某在讯问时自愿认罪,依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承办检察官认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某某在听取援助律师的意见、知悉法律后果后,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当庭作出了宣判:被告人施某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从2018年1月1日起,国内全面禁止商业性象牙贸易,无论是在市场、店铺和摊位买卖象牙及其制品,还是通过电商等线上渠道买卖象牙制品,都属于犯罪行为。此外,出国旅游携带、运输象牙纪念品回国,也是犯罪行为!市民在购买收藏品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拒绝购买珍稀野生动物制品,如果有非法购买或是出售等行为将获刑。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