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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700002592513L/2021-13125 发布机构: 金华市文化信息中心 发文时间: 2021-06-01 09: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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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1-06-01 09:59:58 内容概述: 《浙江省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来源: 金华市文化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21-06-01 09:59 浏览量:

政策原文

《浙江省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11月28日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我省“三个地”政治优势,进一步加强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以实际行动为建设“重要窗口”贡献红色力量,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2.《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浙宣〔2010〕24号)。

三、编制过程

1.前期委托专家组到各市、县(市、区)开展红色旅游教育基地调研,形成《浙江省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初稿。

2.经多次研究讨论,形成《浙江省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0月20日至26日在我厅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总体考虑、目标定位和基本要求,重点提出打造全省红色旅游发展的示范区、引领区、创新区。

第二章申报和命名:明确了申报标准、申报原则、程序、检查评价内容。

第三章管理服务:明确了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优质服务、动态评价、研学合作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常规性要求。

五、实施时间

《浙江省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