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513L/2022-14120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文时间: | 2022-01-06 17:21:55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登记号: | |||||
生成日期: | 2022-01-06 17:21:55 | 内容概述: | 机构职能 |
办公地址: | 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23楼 | 负责人: | 叶顺清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0579-82469388;(公开电话)0579-82469430;(监督电话)0579-82310137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金华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文化广电旅游领域的地方规章草案,制定相关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播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协调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组织实施文物遗产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和指导社会文物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
(七)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拟订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推动非遗文创产品的开发。
(八)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协调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文物等重大案件的查处,督办大案要案。指导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制定全市市场开发计划并实施,组织和开展各类文化和旅游营销推广活动,组织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电旅游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旅游精品战略,持续推进文旅阵地建设,大力实施文物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旅游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