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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 37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2-05-17 10:57   浏览量:

解决类别:A

金文广旅办提〔2021〕3号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

370号提案答复的函


释明修委员:

您提出的《再提关于金华市天宁寺落实宗教政策问题》收悉,6月8日,经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天宁寺大殿是我国南方现存典型的元代木构建筑之一,元代重建时,在梁架结构上较多地保留了宋代建筑的风格和特点,制作规整,时代风格显著,是研究我国江南古代建筑从宋代到明代这一过渡时期重要的实物例证。

一、管理现状

天宁寺大殿及保护范围的产权目前为国家所有,日常开放展览由金华市博物馆统一管理,文物养护修缮、档案记录工作为金华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近几年,随着国家对文物保护投入的持续加大,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号召下,各级文物行政部门针对天宁寺大殿实施了多项保护工程。目前,已实施的有文物平安工程、文物消防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日常养护工程等,有十分显著的保护成效。天宁寺大殿自1978年大修以来,历经40载,一直保存较好,既未漏雨也未遭受虫害等损伤。

二、拟实施工程

天宁寺大殿作为金华代表建筑之一,是展示和传播当地特色文化的载体,且天宁寺大殿地处婺州公园北面,古子城西面,是重要的文化景观,也是城市居民出游参观的重要场所。经千年变迁,天宁寺原有的整体格局已不存在,管理用房及大殿北面用房年久失修。为此我局向国家文物局申请启动天宁寺大殿环境整治工程,意在保护提升金华历史文化遗产,使其更好地发挥文物价值和社会价值,促进保护与利用的结合。

工程主要内容为天宁寺内部绿化进行整治、梳理交通流线道路铺装,整饬周边建筑用房,完善丰富区块展示及管理空间,增加文物可读性及公众认知度。本项目已于2019年通过国家文物局和浙江省文物局方案审批(文物保函〔2019〕128号)(浙文物函〔2019〕238号),2020年已完成施工图编制,并提交省文物局评审,目前施工图设计按照省局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中。待通过上级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相关政策解读

天宁寺与杭州灵隐寺、净慈寺、宁波阿育王寺等寺院虽同属文物保护单位,但有很大不同之处,这些寺院在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前已经相应部门批准为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界人士组成的管理组织实行内部管理,开展正常的佛事活动。而天宁寺从1988年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就一直以保护为主,禁止开展任何宗教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国保单位作其它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规定,天宁寺报批难度非常大。市委统战部专门与规划部门沟通、论证,在婺州公园毗邻新建天宁寺与金华市城市规划布局不符。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足够的人力、物力、资金支持,天宁寺大殿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市重要的文化资源,希望佛教界能做好广大信众的思想工作,与我们一齐努力,共同守护文化遗产。非常感谢您对文物事业的关心。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6月8日


抄送:市府办,市政协提案委,市督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