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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来源: 金华市文化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9-14 15:19   浏览量:


序号

单位

意见

采纳情况

原因理由

1

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第七条【联席会议职责】“本市设立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工作......”。

建议明确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2.第二十一条【保护责任人职责】建议增加相应保护责任人权利等内容,以调动保护责任人保护意识。

部分采纳

将就有关建议作进一步讨论研究

2

义乌市委党史研究室

1.第三条【红色资源定义】(一)重要机构、会议、事件、战役、战斗的旧址、遗址、遗迹及纪念设施;(二)重要人物的故居、旧居、活动地、墓地、殉难地、遗物及纪念设施;

建议删除“纪念设施”,红色资源应以旧址遗址、遗迹等为主,纪念设施后期建成,其实际意义小于旧址。纪念设施的滥建可能导致红色资源存量过大。

2.第八条【社会参与】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投资、捐助、捐赠、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

建议删除“投资”,鼓励社会参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以投资形式参与时,资本逐利性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根本目的相左。

3.第二十一条【保护责任人职责】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条文中更多地强调保护责任人的职责,相应的权利较少提及。建议在条文中增加保护责任人的权利条款。

部分采纳

第1条建议可能遗漏应当保护利用的红色资源,未予采纳;第2条因考虑到红色资源开发利用的形式应当多元化,未予采纳。

3

义乌市档案馆

1.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建议: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红色资源中涵盖大量珍贵的红色档案资源,需依照档案法进行收集、管理、保护和利用。

2.第六条【部门职责】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可移动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等工作。

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对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的表述,将其修改为“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红色资源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红色资源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3.第二十二条【修缮修复】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党史研究、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红色资源修缮、修复给予指导和帮助。

建议:将“档案管理部门”修改为“档案主管部门”,档案资源类型众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均设有档案室,档案管理部门定义较为宽泛。

部分采纳

1条建议因立法依据的法律法规数量繁多,无法悉数列举,故只列出一二。

4

义乌市建设局

1.第六条【部门职责】中的住建部门负责历史建筑中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指导其他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指导其他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开发建设、利用等工作。

建议修改为:住建部门负责历史建筑中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保护,指导其他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指导其他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开发建设、利用等工作。

2.建议在第十五条【规划保护】中明确经认定的红色资源保护名录等同于文保建筑,其保护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不计入村庄改造的建设用地指标内。

部分采纳

第1条经市直有关部门讨论研究,未予采纳

5

永康市文广旅体局

1.第五条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配合”改为“按属地管理原则”。

2.第六条中第一部分中,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的业务指导,最后一部分,增加农业农村局部门。

部门职责建议增加宣传部门,牵头单位由市委宣传部担任。

部分采纳

将就有关建议作进一步讨论研究

6

永康市建设局

第六条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增加“指导”两字

未采纳

经市直有关部门讨论研究,未予采纳

7

永康市委党史研究室

第六条中名录建立建议由相关牵头单位组织。

已采纳


8

武义县文广旅体局

1.第三条红色资源定义中“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以及蕴含其中的重要精神”建议改为“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红色精神资源”;

2.第六条部门职责中,文物等部门执法权限若已经明确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议增加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职责。

已采纳


9

武义县档案馆

《意见稿》第六条部门职责中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可移动红色资源……”建议调整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可移动馆藏红色资源……”

已采纳


10

武义县委党史研究室

1.“红色资源”题目不变,那《条例》内容要更全面,涵盖所有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

2.缩小红色资源范围,如“革命遗址”或其他。

3.建议将“并列入金华市人民政府红色资源保护名录的”这句话加到第3条第5行“纪念意义的”后面。表明这是金华对本辖区内红色资源的定义。

4. 关于“政府职责”的不同意见,“应当配合做好”改为负责,即仍为属地管理。

部分采纳

第2条提出的红色资源范围因与红色资源的一般定义有冲突,未予采纳;第3项建议内容在其他条文中已有体现,未予采纳。

11

武义县建设局

1.第五条[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

2. 第六条[部门职责]住建部门指导历史建筑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开发建设、利用等工作。

3. 第三十四条:由有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移送到综合执法部门。

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