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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700002592513L/2023-14135 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文时间: 2023-10-27 18:04:10
文号: 金文广旅〔2023〕53号 主题分类: 登记号:
生成日期: 2023-10-27 18:04:10 内容概述: 《金华市区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3-10-27 18:04 浏览量:

政策原文

一、制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规范金华市区文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华市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6〕4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发〔2019〕34号)等精神,同时,《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文广旅〔2020〕55号)已到期,需要对政策迭代更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分解任务的通知》《浙江省15分钟品质文化圈验收标准》《金华市公共文化服务“补短板促提升”攻坚行动方案》(金委办发〔2023〕7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涉及金华分解任务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3号)《关于促进婺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文广旅〔2022〕34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5个部分,政策预期绩效进行了详细的评估。本办法执行期限原则上一定3年。

金华市区文旅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完善和提升市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升文旅产品品质,力争三年内建成类型多样、层次丰富、品质优良、能满足各类游客需求的市区文旅产品体系,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及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促进我市文旅融合发展,力争2023年-2025年三年市区旅游收入年均增长8%左右。开展A级景区服务提升行动,推进高A级景区创建,丰富市区旅游产品。深化旅游“百千万”工程,助力“大花园建设”,力争80%的村庄创建成为A级景区村。培育住宿餐饮业品牌企业,发展一批等级民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引导金华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大公共文化投入,提高建设高等级乡镇(街道)文化站和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空间的积极性,促进基层创建文化强镇、文化示范村、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戏曲之乡和非遗工坊。扶持金华市区婺剧民营剧团以及景区乡镇、景区村庄、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乡村等级民宿、文旅相关企业、旅游驿站(厕所)、旅游业人才、文旅融合及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和乡村博物馆发展,进一步提升市区文旅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新期待,促进市区公共文旅事业繁荣发展。

四、适用对象及使用范围

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及市直)新型文化空间、文化示范创建项目、市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市区“15分钟品质文化圈”项目、景区乡镇、景区村庄、A级景区、旅行社、饭店、乡村民宿、文旅相关企业、旅游驿站(厕所)、旅游业人才以及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等。

五、实施日期

《政策》自2023年11月27日正式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解读人:徐柳筱            

联系电话:0579-82469388


金华市区文旅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