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应在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陈述、申辩;2.当事人应在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3.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