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上级文件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关于对文化和旅游领域有关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省局及外省〔2021〕814号)

索引号: 11330700002592513L/2021-14338 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文时间: 2023-12-09 10:56:45
文号: 浙文旅执法〔2021〕44号 主题分类: 登记号:
生成日期: 2023-12-09 10:56:45 内容概述: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关于对文化和旅游领域有关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省局及外省〔2021〕814号)
有效性: 有效

来源: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3-12-09 10:56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