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513L/2023-13894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文时间: | 2023-04-26 10:01:15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登记号: | |||||
生成日期: | 2023-04-26 10:01:15 | 内容概述: | 关于第四批“浙江省戏曲之乡”初评结果的公示 |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浙江省戏曲之乡”申报工作的通知》,经过前期组织申报,共收到申报单位7家,经专家组评审,现评选出3家单位拟推荐省厅参与复评,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向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期为2023年4月26日至5月5日。
受理单位: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23楼),联系电话:82468151。
附件: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