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513L/2023-14094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文时间: | 2023-08-24 19:53: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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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3-08-24 19:53:39 | 内容概述: | 《金华市区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
为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金华市区文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发〔2019〕34号)、《金华市财政局关于提醒修订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函》(金市财函〔2023〕21号)等精神,结合实际,特重新起草修订了《金华市区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过程
根据《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发〔2019〕34号)文件精神,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一定3年,期满自动废止。我局于2020年9月制订出台的《金华市区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文广旅〔2020〕55号)将于2023年9月到期,为此,我局吸收采纳上一轮政策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同时结合中央、省、市对文旅融合工作的新要求,在向市财政局以及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等文旅主管部门进行征求意见后,起草了《金华市区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本次制订结合文旅融合发展要求和职能需要,对原《金华市区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文广旅〔2020〕55号)主要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
1.新增部分奖补项目:一是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新增达到一级站面积要求的新建乡镇(街道)文化站补助;新增对纳入建设计划的乡镇(街道)新建、改(扩) 建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空间设施建设补助。二是文化示范创建项目新增创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省级戏曲之乡、省级和市级非遗工坊等品牌奖励。三是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新增新增对纳入建设计划的社会投资新建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空间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新增对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并通过省文物局验收的市区乡村博物馆补助。四是新增市区“15分钟品质文化圈”补助。五是高A级景区创建新增新创建成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奖励;六是餐饮住宿业创建新增对新获评省级“百县千碗”专题比赛获奖的菜品奖励。七是乡村旅游发展新增创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浙江省示范景区镇、金3A景区村、省级山地旅游试点乡镇、浙江省银宿等品牌奖励;新增对纳税申报营业额首次达到300万元并纳入统计的统一运营民宿集聚村主体奖励。八是新增支持旅游业人才培养项目奖励:对高级导游员进行奖励。九是新增旅游驿站建设补助。十是新增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奖励:对创建国家级、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省级示范级、创建级文旅IP,中国旅游商品大赛金奖、银奖、铜奖产品,“浙派好礼”文创产品金奖、银奖、铜奖,国家级、省级休闲旅游街区等奖励。十一是新增文旅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奖励。
2.取消部分奖补项目:一是取消新建、改(扩)建自助图书分馆补助。二是取消市级文化示范村(社区)奖励。三是取消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奖励(因省厅已不再评定)。四是取消3A级景区村庄接待游客人次奖励(因前三年零兑现)。
3.调整部分项目奖补资金标准:一是提高省级文化示范村(社区)、省3A级景区村庄、白金宿、金宿、旅游厕所等奖励。二是调低婺剧民营剧团演出场次标准。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 8月 24 日
(联系人:琚丽萍,联系电话: 0579-82468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