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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行人闯红灯致他人被轧身亡,法院判了

来源: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4-11-01 17:30 作者: 中国普法   浏览量:

说起交通肇事罪,大家往往会联想到横冲直撞的电动车、各种超速或超载的卡车、轿车……但你知道吗?行人,也有可能犯交通肇事罪。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行人闯红灯过马路,造成骑行电动车的受害人摔倒,进而被轿车碾压致死的交通事故案。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某天早上7时许,周某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东侧人行横道,闯红灯穿过马路约5米处时,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刚好经过。发生碰撞后,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此时,恰逢对面路口机动车道变绿灯放行,刘某驾驶的小客车起步躲闪不及,导致林某遭车辆碾压受伤,周某见状却逃离现场。后电动车主林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当天,周某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心语

交通单事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刑法中并未对交通事罪的犯罪主体作出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是机动车车主、非机动车车主,亦或是行人,如若不通守交通规则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都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虽然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行人属于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但弱势并不意味着可以做出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选成严重后果,同样可能需要承民事责任,甚至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处罚。

遵守交干万家,安全交通你我他,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在出行过程交通,共同构和安全的交通环境,倘若发生交通事,应当及时保护现场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如道成人身伤亡,应当立即对受伤人员施以援助并拨打急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切不可逃离现场,肇事逃逸难逃法网,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会受到更加严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