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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金华市婺剧专业中级及以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11330700MB16761179/2026-1010643593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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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8-07 内容概述: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金华市婺剧专业中级及以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6-08-07 17:48   浏览量:

为促进婺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金华市婺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婺剧发展实际,起草了《金华市婺剧专业中级及以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与丹溪路交叉口财富大厦2324,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9565593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468151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8月7日                 

                

金华市婺剧专业中级及以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婺剧专业中级及以下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婺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4号)、《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2〕1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金华市婺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婺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条件。

(二)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婺剧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新文艺组织从业人员、新文艺群体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专职从业人员)。

(三)根据艺术专业工作的不同类别,分为十五种专业,名称为: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剪辑。本条例涉及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

(四)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婺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条件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

(六)申报婺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或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七)申报婺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自由职业者为实际从事专业工作年限,下同)满2年;或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满4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力较短的演员,可降低1年聘任年限要求。

(八)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岗位变动,现实际从事婺剧工作满1年的,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须转评与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级相对应的婺剧专业技术职务。

转评后聘任婺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且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的,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计相加。

(九)申报婺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按照《浙江省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

2.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婺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符合国家、省评聘有关规定。

3.年度考核等次要求。除自由职业者外,正常申报人员近5年的年度考核须均为合格以上。

4.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人员近5年的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

(十)取得以下标志性业绩2项以上或第一项标志性业绩2次以上的,可直接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个人或作品获得全市性以上文艺奖项的(作品获奖限主创人员不超过3人、主要演员不超过2人);

2.参与完成市级以上婺剧相关创作、演出或研究项目(排名前3的可放宽至县(市、区)级项目);

3.长期从事婺剧工作,业绩突出(演员、演奏员有4部以上参演作品;编剧、导演(编导)、指挥、舞美设计、舞台技术等专业人员有4部以上参与完成的作品;作曲专业人员有4部(首)以上独立完成的作品;演出监督专业人员有4部以上参与完成的演出作品且演出场次30场及以上),经所在单位推荐的;

4.参加重要省外城市文化交流、商业演出3次以上,或国际文化交流、国家重要平台演出1次以上,经所在单位推荐的。

5.任现职以来,艺术教育教师作为第一主教教师,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专业展演活动中获奖或入选展演累计2次;或艺术教育老师参与校内专业育人项目,配合完成2次校级专业展演活动的舞台技术保障,经所在单位推荐的。

(十一)取得以下标志性业绩2项以上或第一项标志性业绩2次以上的,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个人或作品获得全市性以上文艺奖项最高奖的(作品获奖限主创人员不超过3人、主要演员不超过2人);

2.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资助人员,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1个或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3个的(主创人员系指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舞台美术设计);

3.获得县(市、区)级以上重要人才项目(称号);

4.主持完成市级以上婺剧相关创作、演出或课题研究项目;

5.参加重要省外城市文化交流、商业演出6次以上,或国际文化交流、国家重要平台演出2次以上,经所在单位推荐的。

6.任现职以来,艺术教育教师作为第一主教教师,培养学生获2次市级以上奖项;或艺术教育老师参与市级及以上专业育人项目建设,并完成2次专场文艺晚会展演舞台技术保障,经所在单位推荐的; 

7.长期从事婺剧工作、业绩特别突出,作为主创人员独立完成市级以上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1部中型以上或3部小型以上作品的(各专业申报人员参照执行,其中演员应在1部中型以上或3部小型以上作品中担任主要角色),经所在单位推荐、2名以上本专业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十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评审条件

(十三)申报者(直接申报除外)达到申报条件的,还须达到相应的理论素养、能力业绩等评审条件。

(十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理论素养

(1)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专业基本知识。

(2)掌握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艺术技术保障的基本规律和专业要求。

2.能力业绩

(1)四级演员

①基本掌握专业的表演方法,有一定的表演能力。

②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有一定的舞台、影视或广播艺术专业实践经验,有2部参演的作品。

(2)四级演奏员

①基本掌握专业的演奏方法,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胜任演出中的合奏、伴奏。

②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有一定演出实践经验,有2部参演的作品。

(3)四级编剧

①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能参与完成一般剧目的编剧工作。

②有2部参与完成的作品,并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平。

(4)四级导演(编导)

①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能参与完成一般剧目的导演和排演工作。

②有2部参与执导的作品,并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平。

(5)四级指挥

①基本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能完成一般性演出任务的指挥工作。

②担任过2部作品的指挥。

(6)四级作曲

①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能承担一般音乐创作工作。

②有2部(首)独立完成的作品,并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平。

(7)四级作词

①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能承担一般音乐创作工作。

②有2部(首)独立完成的作品,并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平。

(8)四级摄影(摄像)师

①基本掌握摄影(摄像)创作技巧,有一定的摄影(摄像)创作水平。

②有2部(件)独立完成的摄影作品或参与完成的摄像作品,并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平。

(9)四级舞美设计师

①基本掌握专业的舞台美术设计技巧,能完成一般剧目的舞台美术设计工作。

②有2部参与设计的作品,并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平。

(10)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①基本掌握专业的艺术创意设计技巧,有一定的创作能力。

②有2场(部、件)参与完成的创意设计作品,并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平。

(11)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①基本掌握专业的动漫游戏创作技巧,有参与完成一般动漫游戏作品的能力。

②有2部(件)独立完成的单幅漫画或1部参与完成的漫画集、动画片或游戏,并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平。

(12)四级演出监督

①基本掌握专业的演出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的演出统筹、经济核算和协调监督能力。

②有2部参与完成的艺术表演团体演出作品,演出场次20场,并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平。

(13)四级舞台技术

①基本掌握智能化舞台控制系统的操作,有一定的制作操作能力和舞台实践经验。

②有2部参与完成的作品,并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平。

(14)四级录音师

①基本掌握专业的录音技术,有一定的录音创作能力。

②有2部参与完成的作品,并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平。

(15)四级剪辑师

①基本掌握专业的剪辑技术,有一定的剪辑创作能力。

②有2部参与完成的作品,并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平。

(十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理论素养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专业基本知识。

(二)熟悉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艺术技术保障的基本规律和专业要求。

(三)具有较强的艺术研究和总结能力,能够对艺术实践进行系统梳理和理论提升。申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体现其理论素养:

①有1篇以上艺术实践文章在一般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

②有1部以上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个人作品集、音像出版物;

③有1部以上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个人演出(演奏、创作)的音像制品;

④有1篇以上经评委会认定的艺术创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报告(演员可写艺术工作总结,幕后人员可写专业技术报告);

⑤经评委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新闻报道等过于宽泛的内容不作为替代成果。

2.能力业绩

(1)三级演员

①有较熟练的表演技艺和较丰富的舞台、影视或广播艺术专业表演经验。在1部中型以上或3部小型以上作品中担任重要角色,或5部作品中担任次要角色。

②作品有1部参加全市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获全市性以上奖项、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或公映,并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2)三级演奏员

①有较好的音乐素养,具备合奏、领奏、主奏的能力,演出过小型独奏曲目。在1部中型以上或3部小型以上作品中领奏,或在5部作品中伴奏。

②作品有1部参加全市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获全市性以上奖项或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并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3)三级编剧

①有较熟练的创作技巧,有一定的创作经验和相应的创作能力。独立完成1部中型以上或2部小型以上作品。

②作品有1部参加全市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获全市性以上奖项、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或公映,并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4)三级导演(编导)

①有较熟练的导演技能,能独立完成导演的各项职责,有一定的导演经验和相应的创作能力。独立完成1部中型以上或3部小型以上作品。

②作品有1部参加全市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获全市性以上奖项、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或公映,并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5)三级指挥

①有较熟练的指挥技能,胜任中型以上乐队的指挥工作。独立完成1部中型以上或3部小型以上作品。

②作品有1部参加全市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获全市性以上奖项或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并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6)三级作曲

①有较熟练的创作技巧,有一定的创作经验和独立创作的能力。独立完成1部中型以上或3部小型以上作品。

②作品有1部参加全市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获全市性以上奖项或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并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7)三级作词

①有较熟练的创作技巧,有一定的创作经验和独立创作的能力。独立完成1部中型以上或3部小型以上作品。

②作品有1部参加全市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获全市性以上奖项或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并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8)三级摄影(摄像)师

①有较熟练的摄影(摄像)技能,能较好独立完成摄影(摄像)任务,有一定的摄影(摄像)经验和相应的创作能力。独立完成10件摄影作品,或1部中型以上或3部小型以上摄像作品。

②作品有1部(件)参加全市性以上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览等大型活动、获全市性以上奖项、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或公映,并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9)三级舞美设计师

①有较熟练的舞美设计能力,有一定的舞美设计经验,有指导、协调舞台技术各部门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独立完成1部中型以上或3部小型以上作品。

②作品有1部参加全市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获全市性以上奖项或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10)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①有较熟练的专业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能够圆满完成创意设计任务。独立完成10件作品,或1部(场)中型以上或3部(场)小型以上作品。

②作品有1部(场、件)参加全市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获全市性以上奖项或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11)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①有较熟练的动漫游戏创作技巧,具备独立创作动漫游戏作品的能力。独立完成10件单幅漫画,或独立完成或主创1部漫画集、动画片或游戏。

②作品有1部(件)参加全市性以上动漫游戏作品展览等大型活动、获全市性以上奖项、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或公映,并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12)三级演出监督

①有较熟练的演出统筹、经济核算和协调监督能力,能够独立从事各类演出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独立完成艺术表演团体演出中型以上作品5部或小型以上作品10部,演出场次50场。

②作品有1部参加全市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获全市性以上奖项或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13)三级舞台技术

①有较熟练的智能化舞台控制系统操作和舞台制作技巧,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演出任务,及时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独立完成1部中型以上或3部小型以上作品。

②作品有1部参加全市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获全市性以上奖项或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14)三级录音师

①有较熟练的录音技能,能独立完成录音任务,有一定的录音经验和相应的创作能力。独立完成1部中型以上或3部小型以上作品。

②作品有1部参加全市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获全市性以上奖项、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或公映,并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15)三级剪辑师

①有较熟练的剪辑技能,能独立完成剪辑任务,有一定的剪辑经验和相应的创作能力。独立完成1部中型以上或3部小型以上作品。

②作品有1部参加全市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获全市性以上奖项、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或公映,并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四、评审组织

(十六)婺剧专业中级及以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沿用现有艺术专业中级评委会。

五、附则

(十七)本评价条件涉及的能力业绩均应为任现职后或近5年取得,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十八)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申报人(直接申报除外)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通过连续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后,将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2.论文、艺术实践文章等均应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可用作品集、音像出版物、创作总结、专业技术报告等替代,课题、项目等均应结项。

3.全市性大型艺术活动、奖项指由金华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联等单位举办的大型艺术活动,及在全市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中所设奖项。

4.全省性大型艺术活动、奖项指由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文联等单位举办的大型艺术活动,及在全省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中所设奖项。

5.全国性大型艺术活动、奖项指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电影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央新闻单位等单位举办的大型艺术活动,及在全国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中所设奖项。

6.国际性大型文艺活动、奖项指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或行业内高度认可的国际赛事及奖项。

7.各级文旅部门、文联直属及主管的各类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大型艺术活动或所设奖项,按下一级文旅部门、文联层级认定,如浙江省戏剧家协会、浙江省婺剧促进会等举办的大型艺术活动,按参加全市性大型艺术活动认定。

8.“一等奖”包括一等奖及相当等次,“二等奖”包括二等奖及相当等次。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以最高层次奖项按一次计。

9.“一般期刊”包括有准印号的内刊,“公开期刊”是指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并具有ISSN中国国家中心分配的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的出版物,“艺术类公开期刊”是指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及《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表》属“J艺术”类或“G文化”类的公开期刊,“核心期刊”包括当年的南大、北大、武大、浙大和人文社科、科技、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在内的核心期刊。

10.“作品”均指通过公演、发表(发布)、公映、播出、出版、发行、展览(展示)或被采用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的作品。

11. “小型作品”,舞台演出指演出时间在20分钟左右的舞台剧(节)目或10分钟左右的音乐作品;音视频指时长20分钟左右的作品;编剧作品包括公开发表、出版的3万字以下的剧本。

12.“中型作品”,舞台演出指演出时间在60分钟左右的舞台剧(节)目或20分钟左右的音乐作品;音视频指时长60分钟左右的作品;编剧作品包括公开发表、出版的5万字左右的剧本。

13.“大型作品”,舞台演出指演出时间在90分钟左右的舞台剧(节)目或30分钟以上的多乐章音乐作品;音视频指时长90分钟以上的作品;电视剧和电影指取得播出、公映许可的作品;编剧作品包括公开发表、出版的10万字左右的剧本。

14.“独立完成”包括一个人单独完成或多人联合(排名第一)完成;“主创人员”是指独立完成作品的人员。

15.“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年”均为周年,时间可计算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16.“市厅级”指设区市和正厅级单位;“省部级”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正部级单位。

(十九)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务任职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任职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证件、证明、业绩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3.有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违法失德等其他严重违反艺术职业道德行为的。

(二十)本评价条件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二十一)本评价条件自2026年X月X日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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