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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30700002592513L/2021-14127 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文时间: 2021-11-01 18:05:05
文号: 金文化〔2021〕54号 主题分类: 登记号:
生成日期: 2021-11-01 18:05:05 内容概述: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金文化〔2021〕54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01 18:05 作者: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

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婺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金东区文化和旅游局,金华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保障双减工作顺利推进,现将《金华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1029


金华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金委办发〔20213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全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保障我市双减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落实政府对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引导艺术类培训机构坚持以美育人为目标,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教学体系,提高教学质量,为全面落实双减工作,不断提升中小学生艺术素养、助力学校艺术教育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202112月底,现有面向中小学的艺术类培训机构基本完成转录审批登记;2025年,面向中小学的艺术类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率达100%、培训师资合格率达100%,艺术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管理科学规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执行艺术类培训机构准入制度

1.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面向社会举办,并以营利性艺术类培训机构注册登记。

2.艺术类培训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金华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要求,并按照《金华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设立流程》规范的程序,经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前置许可,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艺术培训活动。

3.艺术类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4.面向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开办的艺术类培训机构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规范审批登记程序和退出机制

1.参照教育部门学科类管理模式,艺术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市、区)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前置许可。

2.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培训机构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留告知书载明的名称向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艺术类培训机构设立,并凭审批的许可文书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为营利性艺术类培训机构。

3.艺术类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按照一点一证审批;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培训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当在业务范围中明确培训机构服务内容。培训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事先征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市、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牵头成立艺术类培训课程审核鉴定专家小组,对培训机构提供的模糊艺术类培训课程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果应当给出明确的艺术类或者非艺术类结论。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以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3次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不善倒闭的,艺术培训机构需终止培训服务。艺术培训机构终止服务前,应妥善安置培训学员和工作人员。

(三)落实艺术类培训机构职责

1.信息公开。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应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文件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应在场所内明显位置公示培训的教师、班次、内容、招生对象、收费标准、上课时间等。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2.合同约束。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与学生的监护人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费标准和程序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3.制度完善。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活动;应实行学员登记注册制度,建立规范的学员档案;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培训。

4.定期报告。艺术类培训机构应于每年年底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情况,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培训活动的情况,依规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双减工作小组,加强对双减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准入指引的制定,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摸清底数,厘清标准,分清责任,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积极预防和化解风险,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

按照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对艺术培训机构预收费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监管,实施艺术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不断加强对全市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执法检查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公安、建设、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加大对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办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的,或培训机构设置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1.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双减”工作领导小组.doc

2.金华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doc

3.金华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设立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