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513L/2023-14154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文时间: | 2023-11-24 15:13: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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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3-11-24 15:13:43 | 内容概述: | 《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政策解读 | ||||
一、制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内容,我市地方性法规《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已于2023年7月1日施行。为规范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二、制定依据
《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四项十二阶次,每项四阶次,分别是情节轻微、情节一般、情节较重、情节严重。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强化对我市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推动我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法治化,精准量化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
四、适用范围
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行政处罚。
五、实施日期
自2023年12月23日后正式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解读人:郭敏健
联系电话:0579-82468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