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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婺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1330700002592513L/2022-14497 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文时间: 2023-04-14 09:33:41
文号: 金文广旅〔2022〕34号 主题分类: 登记号:
生成日期: 2023-04-14 09:33:41 内容概述: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婺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3-04-14 09:33 浏览量:

政策解读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婺剧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婺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6日


关于促进婺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弘扬优秀地方传统文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文件精神,探索优秀传统文化在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中的作用,推动婺剧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担当,扛旗争先,突出问题导向,激发国有文艺院团活力。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演出为中心,按照“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活机制、创精品、育新人、拓市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升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昌盛。

二、总体目标

聚焦打造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和浙江中西部文化中心目标相匹配的新时代文化高地,围绕婺剧高质量发展目标,通过推动国有文艺院团建立和完善精品生产、人才培养、品牌打造、生态培育的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努力探索婺剧高质量发展的新方法、新路子、新举措。积极打造婺剧文化“金名片”,做大做强婺剧文化品牌,扩大婺剧在全国的影响力,重点推动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成为国家一流地方戏院团,为全国戏曲院团发展创设金华样板。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精品生产机制

1.实施精品战略。实施新时代文艺精品创优工程,围绕“重大时间节点、重大国家战略、重要精神财富、优秀传统文化”创作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精品佳作。充分发挥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新剧目创作团队的作用,每三年推出一部入选国家艺术基金大型舞台艺术资助的原创婺剧精品剧目,每两年有一部剧目入选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基金,其他国有文艺院团每两年要新创或改编、移植一部剧目。实施婺剧传统剧目“双百”工程,用五年时间挖掘提升百部传统大戏和百个传统折子戏,争取一至两部剧目入选浙江省经典保留剧目传承计划。

2.加大创作扶持力度。实施精品创作扶持激励制度,保障国有院团创排婺剧新剧目,对获得国家、省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各地财政原则按照1:1比例配套补助,但补助总额不超过剧目创作成本。对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大奖的婺剧剧目,给予600 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的精品剧目,给予 300万元奖励;对列入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名录的优秀剧目,给予150万元奖励。上述获奖剧目奖励经费的30%可用于创作表演团队个人的奖励,同一剧目获得各种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计奖。鼓励探索签约创作、招标创作、联合创作等机制,尝试通过剧目股份制、项目制等灵活方式推动艺术创作。

(二)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3.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婺剧后备人才的培养,理顺金华艺术学校管理体制。实施名角培育计划。力争五年内有两至三名优秀青年艺术人才入选省名编、名导、名角、名匠培育对象,有优秀青年演员入选省“五个一批”等人才工程,有一批青年演员通过省“新松计划”和市“婺星争辉”崭露头角。实施名师帮扶计划。每两年选拔一至两名有潜力的婺剧文学编辑、编剧、唱腔设计、作曲、技导、舞台美术、造型设计和院团经营等紧缺青年人才与名家结对,实行“一对一”传帮带。实施婺剧繁星计划。开展婺剧“小茶花”、百姓戏迷之星、婺剧“热心人”评选。

4.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国有文艺院团可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或紧缺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院团内部分配时可根据需要设立创作、演出、高层次人才补助等绩效工资项目。演职员收入应向人才倾斜,包括业务骨干、紧缺人才、关键岗位、特殊岗位和作出突出业绩的人才,以及编剧、导演、作曲、指挥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的优秀人才。转制院团取得的公益性演出收入可用于发放人员劳务费。对列入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适当提高。在符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利用自有存量土地依法依规建设人才公寓,为院团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提供保障。对获得省特级专家荣誉的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表演奖”、中国戏剧梅花奖荣誉的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主角奖荣誉的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有关奖励需经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后执行,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经费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三)建立品牌培育机制

5.强化品牌意识。建设高水准的研究交流平台,做大做强中国(金华)李渔戏剧汇,积极申办中国戏剧节、中国戏剧梅花奖评选活动、浙江省戏剧节等重大戏曲活动。广泛开展“婺剧一带一路行”和“婺剧中国行”活动,努力承接文化和旅游部“欢乐春节”中国年活动。联合专业院校和科研机构成立婺剧研究中心,举办高水平的婺剧学术论坛,开展多维度、多层面的婺剧学研究,用扎实的理论成果推动婺剧的创新实践。

6.推动跨越发展。大力推动婺剧的全面振兴,以打造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为全国一流地方戏院团为重点,深入推进“五个一”建设:“一流院团”,对标国内外一流院团,培育一支角色齐全、素质优良、水准一流的婺剧专业队伍;“一流场馆”,打造演出精湛、服务高质量,集创作、排演、艺术普及于一体的高水准的戏曲特色专业剧场;“一批精品” ,实施传统剧目“双百”工程,积极推进新剧目创排,努力打造一批经典保留剧目和新创精品剧目;“一个平台”,通过数字赋能,推动婺剧艺术线上传播、场景应用、大数据管理和智慧营销等模式创新,实现艺术消费便捷化、传播数字化和管理智慧化;“一个联盟”,发挥重点院团的优势和作用,整合资源,推动婺剧院团联盟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可采用新的体制恢复或新建专业婺剧团。

7.推行“一团一策”。对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实施年度项目化绩效考核,由主管部门根据婺剧事业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要求,每年设立总额不超过360万元的考核奖励资金。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的按100%发放,良好的按80%发放,奖励资金在单位年度经营服务收入的25%以内按实列支。加大对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婺剧中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和保障水平,将婺剧中青年人才的培养经费、营养餐补、住房等纳入单位年度预算保障,武功演员训练表演期间的伙食补贴按照我市体育运动员相应的标准执行。建立符合婺剧事业发展需要的中青年编外人员待遇增长机制,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按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予以提高,实行基本定额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包含“四险一金”、演出补贴等,其中基本定额按照市直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不超过经营性收入的25%,资金统筹予以安排。人员收入分配办法需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鼓励婺剧“中国行”和“一带一路行”,支持婺剧参与重大演出和赛事演出,所需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参演人员在15人以上的重大演出和城市交流演出,在演出地排练期间按每天1场折算为送戏下基层演出场次。对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送戏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演出补助,150场以内的每场补助1.5万元,超出部分每场补助1.8万元。

(四)构建婺剧发展新生态

8.加强设施生态建设。积极推进县市大剧院建设,全面实现国有婺剧院团“一团一场”的目标,在“十四五”期间建成兰溪、义乌、永康、武义和磐安等县级大剧院,提升改造中国婺剧博物馆,建设婺剧文化公园,推进婺剧体验馆等特色场馆建设。强化戏曲艺术空间打造,通过“微改造精提升”,让婺剧元素融入城市道路、建筑、景观,成为城市风貌显著标识。在城市街区、公园建设婺剧文化长廊、婺剧角,在农村依托文化礼堂等建设戏曲舞台。

9.加强戏曲生态创新。倡导婺剧与新业态的融合发展,鼓励婺剧样式和形态的创新。做强“婺剧+旅游”,形成婺剧主题深度游线路,逐步把金华建成婺剧主题旅游目的地。做好“婺剧+文创”,建立“金华有戏”文创产品和服务品牌体系,采用委托开发、特许经营、授权冠名等方式,吸引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特色文创开发。做大“婺剧+媒体”,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移动新媒体在戏曲传播中的作用,加强婺剧的宣传推广与传播。开展婺剧特色基地培育,培育10家重点民营剧团、10个婺剧特色乡镇(街道)、100所婺剧特色学校、100个婺剧特色村(社区)。

10.加强消费生态培育。鼓励和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挖掘农村市场、培育城市市场、拓展国际市场,并利用场团合一的优势开发旅游演艺市场,鼓励和支持国有婺剧院团开发婺剧衍生产品、婺剧体验线路和研学项目。将普及婺剧知识列入我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在有条件的中小学开设婺剧选修课,组建婺剧社团。创编一批适合中小学生学习和展演的剧目,通过“婺剧进校园、学生进剧场”,让金华辖区内的中小学生每学期免费欣赏到一场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优秀戏曲演出,每三年举办一届全市中小学婺剧汇演。将婺剧送戏下乡演出纳入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每年送戏下乡到各乡镇不少于10场。将人民群众观看戏曲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教育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工会费、团费、村(社区)集体资金等可用于购买戏曲演出服务。

(五)建立政策保障机制

1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婺剧高质量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文广旅游部门负责落实,编办、发改、财政、人力社保、资规、建设等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任务分解、督导落实,为婺剧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12.加强政策保障,完善考核评价。各级政府要围绕婺剧的高质量发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和地方院团发展的“一地一策”“一团一策”,加大保障力度,支持地方戏曲和地方院团的发展。重点支持婺剧剧目的创排与演出,人才的引进、培养与激励,婺剧的研究、生态保护与普及,婺剧活动的举办、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要进一步明确市县国有文艺院团的功能定位,让基层院团更多承担政策宣传、公共服务、惠民演出、艺术普及等工作。要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开展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把价值取向、艺术水准、审美情趣、群众口碑等作为评价的主要标准,引导婺剧院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意见自2022年度起实施,意见中涉及的资金按照现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及现有渠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