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glyj.jinhua.gov.cn/

实地公开由局办公室承办,具体地点: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23楼2324室,开放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579-82469430。

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务新媒体(金华文化微信号、金华旅游微信号、金华文旅微博号、金华文旅抖音号)、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公开内容

1.市文广旅游局领导及分工;

2.市文广旅游局下属单位;

3.市文广旅游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市文广旅游局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5.市文广旅游局年度工作报告;

6.市文广旅游局工作动态;

7.市文广旅游局财政信息;

8.市文广旅游局人事信息;

9.市文广旅游局数据统计:

10.市文广旅游局文旅热点;

11.市文广旅游局行政执法;

13.市文广旅游局通知公告;

14.市文广旅游局公共服务;

15.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可参见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469430,通信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23楼市文广旅游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21000。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http://www.jinhua.gov.cn)“政务公开”版块点击“依申请公开”提出申请。或直接从以下受理网址提出申请:

http://www.jinhua.gov.cn/col/col1229160366/index.html

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点击“办件查询”栏目查询受理情况。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23楼市文广旅游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21000

咨询电话:0579-82469430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579-82469430。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通过填写《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现场代为填写。《申请表》可从网站下载或到现场受理地点获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申请人信息中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恕不回复;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为方便查询与确认,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具体、明确,并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金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举报。

金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电话:0579-82496019,传真:0579-82469841,邮编:321017,邮箱:sgkb@jinhua.gov.cn;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院。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是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